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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合山电厂8号机组脱硫项目还贷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合山
电厂8号机组脱硫项目还贷问题的复函
(桂价工字[2000]239号 二000年七月十日)


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出具合山电厂8号机组脱硫项目还贷电价承诺书的函》(桂电财字[2000]73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合山电厂发电燃煤排放二氧化硫严重超标,为确保电厂周围环境的改善,应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限期治理,达到环保要求。
  二、鉴于广西目前积压的电价矛盾较多,而企业和广大居民承受能力有限,解决电价矛盾的电价空间有限,只能分轻重缓急分步解决。因而,目前暂无电价空间让给合山电厂脱硫技改项目投资还本付息,待以后电价矛盾相对缓和并有电价空间时再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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