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指导、监督以河北省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拟定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参与全省外经贸区域经济调节政策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外贸发展基金;监管境内外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指导厅直属单位财会工作;负责全省外经贸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贸易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指导全省外经贸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组织国际经贸形势和市场调查研究;负责全省对外经贸信息发布,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外经贸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厅属驻境外机构的队伍建设;负责全省驻境外企业(机构)人员选派的审批及业务指导;指导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处理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年鉴和史志编撰、机要、保密、保卫、档案、通信、文印、信访、公文等管理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厅机关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二)人事劳动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劳动保障工作;承办省海外企业(机构)常驻人员选派审批,临时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政治审查工作;指导全省外经贸系统业务培训、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实施有关专业资格证书制度。
  (三)对外贸易发展处
  指导、协调全省外贸进出口业务活动;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承办在境内外举办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的管理工作;承办外经贸企业出国(境)团组和国外客户邀请出国(境)的审批管理工作;承办企业外贸经营权及其进出口商品经营范围的审核、登记工作;承办全省驻国(境)外贸易企业(机构)设立的审批和管理;审核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我省商业代表机构的设立;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研究和推广各种新国际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外贸货运代理企业的审核、申报;负责全省进口货物麦头编号管理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进出口总值计划并监督执行;管理外贸发展基金等各项资金;管理厅直属基建项目;负责限额以上外经贸自属生产(加工)企业的基建、技改项目报批;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会工作;监管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进出口业务统计;负责外经贸系统内部审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