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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能实行招标的出口商品配额均实行招标。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全省对外贸易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制度及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全省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
  (二)拟定全省外贸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内外经贸形势和全省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区域经济调节建议。
  (三)指导、协调全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作;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依法负责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四)拟定全省科技兴贸战略和对外经贸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全省技术进出口项目中长期规划;根据国家对外技术贸易政策,拟定全省对外技术贸易管理办法;管理技术引进,管理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引进技术的出口和再出口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和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制定全省进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以及对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
  (六)宏观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定外商投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审核或核准规定限额和涉及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核或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负责全省利用外资直接投资和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按商品管理权限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指导和管理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七)负责全省国外经济合作工作;审批境外(未建交国家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除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项目;负责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年度审核工作;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
  (八)审核或核准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核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我省商业代表机构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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