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正式核定
唐山路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房字[2000]264号 二000年七月二十日)
广西城乡房产开发公司南宁物业管理分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物来管理服务收费转正的报告》收悉。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桂价房字[2999]120号)文试行期已满,根据我局桂价房字[1996]210号文件精神和收费试行期间企业的经营运转及财务收支情况,经研究,现正式核定唐山路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40元,星湖、江南、亭子住宅小区和新竹公寓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5元,新竹公寓地下停车场车辆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其他有关事项仍按我局桂价房字[1999]120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