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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计委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委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 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身体健康;
  (四) 具有优秀的学术素质并在其专业上有专家的声誉,熟悉该专业领域国内外生产技术情况和发展动向;
  (五) 能按照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招标人的具体要求,参加招标、评标等具体招标业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招标评标工作任务。
  第五条 凡具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专业人员,均可申请入选省计委评标专家库,并按规定程序,经审议通过后取得省计委评标专家库专家资格。
  国家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均可作为省计委评标专家库专家成员。
  第六条 省计委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产生通过以下方式:
  (一)本人申请。
  1. 专家本人申请,填写“省计委评标专家库专家申请登记表”;
  2. 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3. 参加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考试;
  (二)单位推荐
  1. 由省有关部门直接挑选一批专家,填写“省计委评标专家库专家申请登记表”报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2. 参加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考试;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省有关部门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由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省计委评标专家库专家资格证书。
  第七条 省计委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主要权利是:
  (一) 接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聘用,担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 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受干预进行独立评审;
  (三) 对投标文件中有疑义的,按照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要求投标人澄清。
  (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评标劳务报酬。
  第八条 省计委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主要义务是:
  (一) 在评标过程中,认真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
  (二) 按时参加开标、评标等招标活动,按招标文件要求,客观公正评价投标文件,不徇私舞弊;
  (三) 对评标全过程进行保密;
  (四) 负责回答有关咨询;
  (五) 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九条 省计委评示专家库的评标专家,每年参与评标不得超过5次。参与标底编制或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作为该项招标的评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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