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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计委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委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计委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委
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7月26日)


各市(地)计委、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的科学性、 公 正性, 发挥评标专家在招标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河南省计委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计委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的科学性、公正性,发挥专家在招标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计委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计委评标专家库)由省工业、农业、交通、建筑、水利、能源、环保、科技、教育等有关行业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专家组成。
  第三条 凡依照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应从国家评标专家库、省计委评标专家库和其他经过合法手续批准的专家库中选择评标专家;经省计委审批立项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国家和省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政策性贷款和政府融资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以及各种政府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招标,原则上须从省计委评标专家库中选择评标专家。
  选择评标专家采取随机抽取和直接确定两种方式。对于技术不太复杂、专业性要求不高的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对于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的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如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专家名单确定后,要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 入选省计委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 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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