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0]9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0)48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对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部署,切实将此次专项行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各部门坚决稳妥地开展工作。专项行动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监察厅、文化厅、工商局、体育局、残联联合组织开展。为保证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和省公安、监察、文化、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与协调有关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并由一位厅领导兼任主任。各市、县参照省的做法,做好组织领导工作。
二、各地要通过这次专项行动,查处、取缔一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及违章违法经营、治安秩序混乱或安全隐患严重的场所,打击一批卖淫嫖娼、赌博、淫秽色情表演的组织、策划者和吸毒贩毒分子。实现“调整娱乐服务场所布局,压减总量;场所管理职责清晰,制度规范,措施落实,经营有序;有效遏制各类案件、事故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淫秽色情表演等社会丑恶现象及营利性陪侍活动”的目标。
三、整治的重点。这次整治行动的重点地区,主要是大中城市、县城镇、旅游度假风景区以及“黄赌毒”现象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重点场所主要是各类歌舞厅、桑拿按摩、沐足、录像放映、美容美发、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戏、宾馆、饭店。专项行动期间,省公安厅、文化厅、监察厅、工商局、体育局、残联将组织工作组到一些市、县进行检查督导。
四、严格履行各类娱乐服务场所的审批、审核手续,分类对娱乐服务场所进行规范管理、监督,促使企业经营者依法按章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