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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4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四日

河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审计厅。河北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是省政府的审计机关。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省财政厅。
  (二)新增的职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根据审计署的安排,参加对国有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的审计监督。
  3、组织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
  4、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省审计机关的业务,编制全省审计工作规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参与拟定河北省有关审计、财经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省政府报告和向省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工作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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