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指导和协调全省网上招商工作,负责全省外商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信息库网的建立、管理。
(五)计划组织、协调调度省政府举办的重大涉外经贸活动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全省性对外招商活动的审核报批;指导、监督省直各单位和各设区市的招商活动;指导、协调、组织全省行业招商和专业招商。
(六)联络、邀请重要外商和境外、省外团组来本省考察,与省内企业洽谈;参与组织、协调、促进境外投资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省经济、技术、人才、商贸、物资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促进区域间经济技术合作;组织、指导与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口支援工作;会同统计部门统计、分析全省经济技术合作情况。
(八)负责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九)研究拟定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政策规定和目标规划;负责拟建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查报批和已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指导检查;组织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活动。
(十)负责组织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业务和人员培训。
(十一)负责省政府授权管理的驻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办事处的组建和管理,负责省外企事业单位在冀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审批、管理;负责管理省政府在境外设立的具有招商引资职能的代表机构;联络省政府聘请的涉外经济顾问。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人民政府开放办公室(河北省招商合作局)设9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组织省政府举办的重大涉外经贸活动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全省性对外招商活动的审核报批;指导、监督省直各单位和各设区市的招商活动;负责省政府在境外设立具有招商引资职能的代表机构和省政府聘请涉外经济顾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省网上招商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负责全省外商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信息库网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外商捐赠物品的审查报批;负责机关机要文印、文书档案、后勤财务、会务组织、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省政府授权管理的驻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办事处的日常联络工作。
(二)综合调研处
拟定全省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和规定;参与拟定全省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研究全省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承办全省大型涉外经贸活动、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对外宣传工作,编印《河北投资指南》;负责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会同统计部门统计全省经济技术合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