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开放办公室
(河北省招商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3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开放办公室(河北省招商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四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开放办公室(河北省招商合作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人民政府开放办公室(河北省招商合作局)。河北省人民政府开放办公室(河北省招商合作局)是负责全省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由原省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政府对外开放办公室共同承担的直接利用外资项目管理相关职能划出。
1、有关项目的审批、检查职能,继续分别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承担。
2、对全省外商投资项目建成后的协调、监督、检查职能,继续分别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承担。
(二)增加的职能
负责全省性对外招商活动的审核报批;指导、监督省直各单位和各设区市的招商活动。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人民政府开放办公室(河北省招商合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及区域协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调查了解全省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情况,研究拟定有关规定、办法和措施;参与拟定全省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
(三)负责全省吸收外商投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以及人才、商贸、物资交流项目的筛选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