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时间及工作步骤
  2000年7月至9月在全省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安排是:
  (一)准备和重点治理阶段(7月)。
  1、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情况,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同时要大力开展舆论宣传,动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专项治理工作。
  2.利用两至三周的时间,集中检查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证照经营、违法经营及严重违规经营情况,打击、取缔违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打击、取缔的重点是: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接待未成年人的;违反国家消防安全规定的;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转包他人经营的;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经营性电脑游戏活动的;利用电子游戏机从事博彩经营活动的;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经营者有其他违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
  3、召开辖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负责人会议,宣传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积极周密、耐心细致地开展专项行动的动员,为下一步重新审核登记做好协调准备工作。
  (二)重新审核登记阶段(8月)。
  各地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由文化部门牵头,按各部门相关职责和审核程序,认真做好重新审核登记工作。
  1、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总量控制实行上管一级制度。即由省文化、公安、工商部门核定各地、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总量;各地、市在省核定总量的范围内,核定所辖县(市、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总量并报省备案。重新审核文书由地、市统一印制、编号,下发使用。
  2、各地、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压减目标的需要,进一步明确本地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和标准,加强重新审核登记工作的规范性,确保压减目标的实现。
  3、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管理标准。实行“一机”(游戏机机型、机种)、“一板”(电路板)、“一证”(“准用证”)制度,统一编号、统一加贴管理标识,严格执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灯光、噪声和防火标准,继续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限制未成年人进入”标志牌的悬挂工作,严格遵守营业时间不得早于8时、晚于24时的规定。
  4、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从业标准,实行审核登记前的上岗培训和签订责任状制度,培养从业人员的文明守法经营意识,自觉遵守管理法规,达到文明守法经营的目的。
  5、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完成后,各地将所辖县(市、区)清理整顿情况及审核登记情况汇总上报省文化、公安、工商部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