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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
关于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0]36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文化厅、经贸委、公安厅、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哈尔滨海关。省工商局《关于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7月17日

关于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解决目前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通知》精神和《条例》的规定为指导,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治理,打击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经营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治理,大力压减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数量。同时,进一步明确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应具备的条件,使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严格依法规范经营,使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违法现象基本得到解决。
  工作重点是: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条例》规定,本着从严的原则,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现有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开展一次重新审核登记;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坚决关停;对存在严重违法经营问题的,要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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