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及网络由各地、市、县组织技术队伍负责安装、施工、调试。
4.各地、市、县广播电视局要负责搞好乡(镇)、村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5.有电的行政村基本实现通广播电视后,村级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县级广播电视部门负责组织。
6.村级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运行后,村广播电视室可向受益群众适当收取一定数量的维护费,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开支。严禁任何部门、个人借机敛财。
(七)强化管理,确保宣传功能
1.新建成的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站,统称为“××县××乡××村广播电视室”,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实施领导,设专人按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严禁各村级广播电视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变更收规范围。擅自变更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县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应建立巡查制度,不定期抽查村级广招电视室运转情况,及时处理设备隐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4.建站设定工作完成后,填写有广西广播电影电视局印制的设备移交清单一式五份,自治区、地(市)、县(市)、乡(镇)、村各持一份。村级广播电视室由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为国有资产,统一有县级广播电视部门管理。
5.为保证村村通广播电视保持长期通,还必须作好以下工作:
(1)做到“三落实”、“六统一”、“十三有”(详见附件3)。
(2)建立三级维修站,及时维修损坏的机器设备。
四、加强领导、分工负责
各地、市、县“村村通”广播电视领导小组要继续加强对今年“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领导、协调、监督,保证工程按期按质按量完满完成。
自治区领导小组负责筹集节目信号“落地设备”所需的补助经费;统一采购、发放由自治区补助的设备;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盲村建站站址的审定;对各县市卫星地面接收站、网的安装给予技术指导;建立三级维修网;制定有关管理制度;组织检查、竣工验收工作;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申请对我区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进行验收。
各地(市)领导小组负责筹集本地(市)补助“前端设备”所需的部分配套资金;审核所辖县(市)广播电视盲村建站地址,上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各县(市)按有关规定做好前端设备及入户网络设备器材的采购工作;对各县(市)卫星地面接收站、网的安装给予技术指导;对所辖县(市)工程进度实施检查、督促,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