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全区有电的行政村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2000年建设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工程投入
  工程投入继续采取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原则。整个工程投入预算投入1150万元,其中国家和自治区补助专项资金577万元(国家广电总局投资200万元.自治区计委投资300万元,区广播电影电视局77万元),广播电视盲村所在地、市、县、乡(镇)政府自筹解决配套资金,用于解决广播电视节目入户的“前端设备”,每个村需投入3000元,共计196万元;每个广播电视盲村受益群众自筹资金建设广播电视节目“入户网络”,平均每户需集资200元,按平均一个村25广计算,共需筹资金327万元。
  1.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补助,主要解决广播电视节目落地设备,即投资建设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站。每个广播电视盲村建设卫星地面接收站需设备款8830元(详见附件1)。
  2.广播电视盲村所在的地、市、县、乡(镇)政府,应自筹配套资金,用于解决广播电视节目入户的“前端设备”,每个广播电视盲村前端设备需自筹配套资金3000元(详见附件2)。
  3.每个广播电视盲村受益群众需自筹配套资金,建设广播电视节目“入户网络”。由于各村的户数和居住情况不同,每户集资数额不相同,接看到两套电视节目、听到两套广播节目计算,一般每户集资200元左右。如果有的贫困村农户无力集资,可暂不建网,国家和自治区补助的落地设备中已配置一台彩色电视机,可供群众集中收看。
  4.各地、市、县、乡(镇)、村的自筹资金,可采取社会集资、企业或企业家捐助、垫付等多种形式。但不论采取何种资金筹措方式,广播电视网络的经营权和管理机始终归政府广播电视部门所有。
  5.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对上级补助的设备和筹集的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严禁私自挪用于“村村通广播电视”以外的项目。上一级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公开采购,保证设备器材质量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设备的采购和提供,要在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的参与下,进行选型订货。各地、市、县自筹资金购买的配套设备器材,必须是具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入网许可证和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认可的设备器材,同时实行招标采购以保证价格合理、质量可靠。
  (六)加强服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1.各地、市、县、乡(镇)为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所采购的所有设备器材,一律不得加价,从中渔利。
  2.村级有线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网络的安装、施工、调试,除安装人员的正常开支外,不得另行收取施工费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