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撤销
“跨世纪爱心之行”组委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1994年成立的“跨世纪爱心之行”组委会,已在1996年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撤销。1998年12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清理调整市政府非常设机构问题的通知》(穗府[1998]95号),对全市政府系统非常设机构进行了整顿和清理,该组委会没有列入保留范围。
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跨世纪爱心之行”组委会的名义进行活动。“广州市跨世纪爱心之行医疗门诊部”不得再冠以“跨世纪爱心之行”的名称,如要从事相关的医疗业务,必须到市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并严格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开展微量元素检测,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如有违法活动,有关部门应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