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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粤发[1999]11号)精神,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增创广州发展新优势,
  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领导
  1. 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和党政部门要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完善所有制结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广州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纠正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偏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开拓创新,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2. 各级政府要把个体、私营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强政府职能部门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服务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提供政策、信息、技术等服务,创造有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3. 市、区(县级市)要建立健全个体、私营经济工作领导机构和有关工作制度,及时分析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形势,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4. 加强和改善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已具备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应建立党组织,在企业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建工作的水平。同时,要加强个体、私营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把广大个体、私营企业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二、认真落实政策,积极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5. 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执行和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对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6. 抓好执法检查,建立落实政策的检查监督机制。每年各职能部门要对照有关政策进行自查,并自觉接受人大与政协的监督检查。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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