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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闽清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闽清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榕价公字[2000]56号 2000年7月27日)


闽清县物价局:
  你局梅价(2000)60号“关于调整闽清县城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悉。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工资费用调整等影响成本上升,经研究同意将闽清县自来水价格调整如下:
  1、供给居民用水价格由现行每吨1.00元调整为每吨1.35元。
  2、供给行政、事业单位及工商企业用水价格分别由现行的每吨1.30元、1.40元调整为每吨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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