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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信息台电话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计委关于统一规范社会
信息台电话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计价格[2000]646号 二000年八月一日)


各地、州、市物价局:
  目前,我省各社会信息台电话信息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试行时间已先后到期,一些新开办的社会信息台又提出了收费标准的报批申请。根据我省社会信息台的发展实际,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电话信息服务业的价格管理,规范企业价格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推动我省信息产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统一规范社会信息台电话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信息台电话信息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根据价格分工管理权限规定,邮电价格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管理,电话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其他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擅自越权制定和调整电话信息服务费标准。
  三、根据《云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施规定》,电话信息服务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管理,各信息台必须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请电信部门代收信息费。
  四、各信息台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印制电话信息服务手册等各种宣传材料时,须注明各类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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