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齐齐哈尔计算机
终端上网有关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经字[2000]173号)
齐齐哈尔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计算机终端上网有关业务资费标准的请示》(齐价呈[2000]17号)收悉。为进一步促进齐齐哈尔地区数据通信事业的发展,满足用户的实际要求,调动企业、个人上网的积极性,根据齐齐哈尔地区的实际经济状况,你市拟对电话拨号上网用户实行包月制。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市电信局在齐齐哈尔地区试行对公企和个人用户实行包月制,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对于计算机终端用户拨号上CHINANET网的资费标准:个人用户每月网络使用费用按40元(不限时),单位用户按200元(不限时)收取。
二、对于计算机终端用户拨号上多媒体网的资费标准,按个人用户30元(不限时),单位用户按100元(不限时)收取。
三、拨号上网的其他费用如开户费、通信费、存储费等均按国家现行资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