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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出租车营运价格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出租车营运价格的通知
(桂价经字[2000]254号 二000年七月十三日)
各地、市物价局:
今年以来,国家连续提高了成品油价格,对我区出租车行业影响较大,为积极疏导价格矛盾,根据《国家计委关于
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计电[2000]38号)第
八条
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按现行出租车营运价格管理权限,适当调整出租汽车营运价格,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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