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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湖州市区地下水资源收费标准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湖州市区地下水资源收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房[2000]262号 二000年七月二十七日)


湖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城市地下水资源费标准的请示”(湖价[2000]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了有利于控制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采量,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同意湖州市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吨0.50元,自2000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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