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能调整,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研究提出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的政策建议,制订商品市场建设规划和管理措施。
(二)负责研究提出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行业的地方立法项目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监督管理;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法律咨询服务。
(三)研究拟订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行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研究流通业态,优化流通结构。
(四)研究拟订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行业标准、市场管理制度;指导各种成份的商品流通活动,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调查研究流通秩序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五)组织实施城市菜篮子工程,突出抓好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储备和副食品风险基金管理及使用;组织对拍卖业、生猪屠宰业、旧货市场、酒类市场的监督管理。
(六)研究营销方式的改革,推进流通组织的创新;指导连锁经营、代理制、配送制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组织旧货流通、实物租赁等流通方式的改革。
(七)综合分析区内流通市场和商品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八)负责管理贸易行业服务中心。
(九)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设2个职能处:
(一)行业管理与法规处
研究草拟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行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重要商品市场的布局规划;研究流通业态,优化流通结构;负责承办与商品流通和会饮服务行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研究提出商品流通的行业标准和市场管理制度,调查研究流通秩序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各种成份的商品流通活动,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统计、分析和发布区内外流通市场和商品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对家畜屠宰行业、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研究提出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的政策措施、商品市场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等。研究拟订餐饮服务行业的行业、市场规则;组织拟订餐饮服务行业的技术、技能、服务质量标准,拟订餐饮业、宾馆和饭店业的分等定级标准并指导评定。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储备和副食品风险基金管理及使用。研究提出连锁经营、代销制、配送制等现代营销方式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旧货流通、实物租赁等流通方式的改革,推进流通组织的创新和流通现代化;组织实施对拍卖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流通行业各种报表统计汇总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