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147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三十一日
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不再保留自治区贸易厅,成立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为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设机构,负责全区商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原自治区贸易厅直属单位,交给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2.将原自治区贸易厅主管主办的《广西商报》,划归广西日报社主办。
3.将原自治区贸易厅承担的组织实施生化制药的行业管理职能,交给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生化制药的市场监督职能,交给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原自治区贸易厅承担的贸易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交给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
5.将商业企业的改革工作交给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
(二)交市县、企业承担的事项
将商品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及各类专业市场的建设与管理职能,交给市、县人民政府。
(三)其他职能的调整
1.不再负责编制重要商品的供需平衡计划、指令性计划商品分地区分部门分配计划、以工代赈商品供应计划、本系统进出口计划和外汇侨汇计划以及以工代赈资金计划。
2.不再负责编制流通设施的基建及技改计划,商业系统工业企业中长期和年度技改计划。
3.不再承担全区性批发市场的审批职能。
4.将组织研究军供特需、外轮供应、友谊商店、原材料节约代用和民族贸易等政策规定的职能,改为调查研究流通秩序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二、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