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生委、省经贸委、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生委、省经贸委、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11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十日

关于推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管理薄弱,违章操作现象普遍,安全防护设施不足或落后,事故隐患严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不够稳固扎实。针对这一情况,去年以来,我省义乌市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实施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义乌市评展试点工作的情况看,推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对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他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防止或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是一项有效的措施,具有积极的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使安全生产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999]292号)精神,现就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内容
  注册安全主任是指通过专门培训,经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考核、注册登记,并取得执业资格后,受聘于用人单位,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主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助手,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独立履行职责,接受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推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工作包括:开展注册安全主任的培训、考核、聘用;建立注册安全主任的管理机构或中介组织;以及相应的运行管理、监督制度等。
  二、范围和重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