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归口管理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国防科学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国防科技成果推广和专利保护工作。
(七)协助有关军工集团公司考核所属在冀军工企事业单位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查和审计监督;协调解决军工企事业单位发展中涉及地方财税改革方面的问题;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八)做好行业统计调查、统计监督,为省政府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宏观决策提供统计信息和建议。
(九)负责需要地方办理的军品外贸、外事、对外合作交流、技术引进、智力引进工作和其他方面的业务工作。
(十)协调处理在冀军工企事业单位与地方单位之间的关系,协助解决能源、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的土地征购、环境保护等问题;负责本地区三线企事业单位调整、改造、搬迁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及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民用船舶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领导和指导在冀军工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保密、安全保卫、信访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作;协助军工集团公司抓好军工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设8个职能处(部):
(一)综合处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会务、保卫、保密、信访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发展计划处
组织编制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发展规划、军转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军工生产的督促、检查、协调;指导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和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省国防科技工业运行信息收集、经济分析和统计;负责军工动员工作。
(三)科技质量处
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基建项目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理化、质量等技术基础方面的工作;管理有关科研、生产、设计、建设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组织引进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负责民用船舶工业的行业管理;组织省国防科技成果推广和专利保护工作;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人事劳动处(组织部)
指导协调军工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军工企事业单位内部分配、人事、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目标考核以及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劳资工作;组织省国防科技工业人才教育、培训、交流工作;负责知识分子管理和职称工作;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员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