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防科学技术
工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4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四日
河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河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的直属机构,设中共河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一、职能调整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加快职能转换,逐步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转向主要进行间接调控,不断改进和加强对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在冀军工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拟定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及时向省政府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二)统筹协调和指导在冀军工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工作,推进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推进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发展。
(三)负责地方军工军品科研生产资格初审和申报;负责军工计划项目汇总、报批和组织实施;组织完成军品科研、生产、军贸、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协作配套等各项任务;负责军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省军民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军转民、与地方经济结合工作。
(五)拟定有关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地方性配套政策、法规草案,建立区域性保军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