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
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0]8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机编[2000]3号),设置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打私办),副厅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和边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订我省反走私及边防工作政策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检查、协调、监督各地和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综合治理;承担边防管理和控制工作。
(三)处理群众有关反走私、边防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组织协调各地有关部门调查重大走私及相关边防问题的线索,督促、指导案发地有关部门查处举报的走私贩私及有关边防案件。
(四)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及有关边防的突发事件。
(五)调研、收集有关走私、反走私和海边防情报资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活动的特点、规律及有关边防形势等,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领导及通报有关部门。
(六)承担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省边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打私办设4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负责草拟综合性文稿;负责保密、文秘、行政后勤、接待、财产财务、人事、档案、工会、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反走私宣传教育。
(二)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