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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
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0]8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机编[2000]3号),设置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打私办),副厅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和边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订我省反走私及边防工作政策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检查、协调、监督各地和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综合治理;承担边防管理和控制工作。
  (三)处理群众有关反走私、边防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组织协调各地有关部门调查重大走私及相关边防问题的线索,督促、指导案发地有关部门查处举报的走私贩私及有关边防案件。
  (四)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及有关边防的突发事件。
  (五)调研、收集有关走私、反走私和海边防情报资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活动的特点、规律及有关边防形势等,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领导及通报有关部门。
  (六)承担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省边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打私办设4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负责草拟综合性文稿;负责保密、文秘、行政后勤、接待、财产财务、人事、档案、工会、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反走私宣传教育。
  (二)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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