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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福祥小区”和“新祥坂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福祥小区”
和“新祥坂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2000]76号 2000年7月28日)


福州金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福祥小区和新祥坂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福祥小区”和“新祥坂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30元。
  (2)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元。
  2、停车管理费:
  (1)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2)公共车场摩托车停放每月每辆20元,自行车停放每月每辆6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内无隔墙的每单元200元;住宅内有隔墙的每单元400元,商业店面每平方米4元。如住户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垃圾清运费。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榕价房字(1998)30号文件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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