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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方大酒店客房价格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方大酒店客房价格的批复
(桂价经字[2000]260号 二000年七月十七日)


南方大酒店:
  你店关于要求核定客房价格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店客房门市价格如附表。该房价为中准价,你店在实际经营中根据淡旺季等情况,在中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5%的幅度上下浮动确定具体房价。
  接待团体(队)和会议的房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们自主制定。
  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我局桂价经字[1996]470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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