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竣工图二套(含建施平面、剖、竣工图,并有设计单位盖章);
4、有消防、环保、质监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
5、违法建筑行政处罚证明及补交规费证明件;
6、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流程:
1、上述资料报送总窗口受理;
2、由综合处送有关业务处室并报局进行规划定性,确定是否允许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如确定允许补办,则到法规处接受违法建筑处罚,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交纳规费手续;
4、交纳罚款和规费后,凭单据及补办资料由法规处报送总窗口受理,转各业务处室和局领导审查批准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
5、由总窗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上资料齐全后,在15个法定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房屋所有权证的核发
(一)乡镇工业企业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改制,改制前应有合法有效房屋权属凭证,不具备房屋权属凭证,必须依法补办,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权证。
(二)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
1、1983年12月9日前,经批准建造的房屋,应按规划部门建房批准文件和用地审批手续,受理登记核发权证。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可出具房屋建造年份、用途、用地状况及负有法律责任的具结,经乡(镇)政府证明报市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受理登记、核发权证。
2、1983年12月10日以后经批准建造的房屋,在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后,受理登记、核发权证。未经批准的,应按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程序,经行政处罚后,补办有关手续,凭补办批准文件受理登记。
在批准用地范围内,对少批多建房屋的超批准建房面积部分,经规划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和规划审核补证后,受理登记。
凡在1988年杭州市区开展房屋所有权总登记至今,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根据房屋验换证管理实施办法办理换证手续,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其中房屋所有权主、客体已发生变化的应持有效凭证,办理房屋转移、变更登记。
(三)房屋租赁管理。
凡涉及房屋租赁事宜的,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企业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