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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乡镇工业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和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若干意见的通知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处置的,企业改制后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且不改变用途并不重新建设的,由改制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其土地出让金按评估确认价的20%缴纳,并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除土地复垦基金(每亩10000元)及土地出让业务费(按出让金的1%计)外,其余由市财政按70%的比例返还给企业,并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该资产的最后处置权属于国家。
  2、鉴于历史原因,对改制企业补办规划、土地、房产等手续时,属企业生产性用途的可免收市政配套费,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减半收取其它规费、手续费。
  3、为有利于企业发展,土地征用费的标准适当低于撤村建居的标准,同时,企业过去已付的租用费可抵扣土地征用费。
  4、以集体土地租赁方式处置的,土地租金按评估确认价的20%乘以土地还原利率(按4%)确定。土地租金逐年缴纳,标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不变,五年后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不超过原租金的20%。租金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收取,主要用于乡镇或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不得移作他用。
  5、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方式处置的,其作价入股额按土地评估确认价的80%确定。
  (十)改制后企业若需改变原土地用途,须报经市规划部门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重新补办有关手续,补缴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如需改变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或拍卖出让。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市规划局办理)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资料:
  1、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企业改制联系单;
  2、1/1000地形图两份,用铅笔线划出用地范围,并向规划院四线室申请划出规划控制线;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填写预审表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流程:
  1、凭以上资料报送总窗口;
  2、综合处预审后,根据内容报处、局审定;
  3、预审后转各业务处室,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手续;
  4、办理完毕后报送总窗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填写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回执单)。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资料:
  1、改制后的土地使用证(土地呈报表);
  2、建设项目实测1/500地形图两份(详细注明占地面积、建筑幢数、层次、建筑面积准确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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