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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120号 2000年7月28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病害,具有感病容易、致死速度快、扩散蔓延迅速的特点,被列为国内外重大检疫对象。我省自1991年发现该病以来,病害一直呈扩散之势,现已涉及到4个市的18个县(市、区),给当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几年来,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十分重视防治工作,采取了许多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该病的发展速度,局部地方拔除了疫点。但是,从总体上看,松材线虫病发生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新疫点随时可能爆发。为了切实做好我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防治松材线虫病,关系到我省3000多万亩松林的安全,关系到“十年绿化浙江”成果的巩固和全省生态环境建设的大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把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疫区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完善防治工作责任制,把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乡(镇)、村及有关林权单位,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落实责任人,做到分级分部门负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损失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的严重危害性和防治工作的必要性,提高全社会的防治意识,使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并参与防治工作。在疫区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松材线虫病防治与检疫的有关规定。
  二、做好监测普查,把病害控制、消灭在初始阶段。各地要组织发动群众进行森林病虫害普查,发现枯死松树及时向当地林业部门报告。与疫区毗邻的县(市、区)要在抓好群众普查的同时,尽快建立松材线虫病监测体系,培训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定期进行监测普查。要把交通沿线、城镇周围的松林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并制定紧急处置预案。凡发现松材线虫病新疫情的,必须及时报告省林业局。疫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疫情监测普查,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变化,为制定防治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病木加工流通管理。疫区病木安全利用必须做到定点加工,严密监控,有序流动,确保安全。禁止各厂矿、企业单位到省内外松材线虫病发生区调运未经定点处理的病木、病材及其制品,特别是电缆盘、包装箱等。各木材检查站、临时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点要严格把好调运检疫关,防止病木非法调运。各地要经常组织公安、工商、林业等有关执法人员,对厂矿、企业单位使用的松类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可疑制品一律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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