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以转换机制为重点,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原则。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明确产权主体,积极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实现形式。
三、实施办法
(一)全市科研机构改革分两批实施
1.技术开发类和工程勘察设计类的29个科研机构,作为第一批改革、实行企业化转制的单位。在2000年内全部由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法人,自2001年起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行,为我市全面推动应用型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从根本上改变科研机构游离于企业和市场的状况。我市第一批改革、实行企业化转制的科研机构如下:技术开发类或实行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科研机构21个: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市造纸工业研究设计院、重庆市纺织工业研究所、重庆市钢铁研究所、重庆市电子技术研究所、重庆市光学机械研究所、重庆市机电设计研究院、重庆市硅酸盐研究所、重庆市计算机技术研究所、重庆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重庆市生物技术研究所、重庆市食品工业研究所、重庆市化工研究院、重庆市医药工业研究院、重庆市有色金属研究所、重庆市电气科学研究院、重庆市血液制品研究所、重庆市城市害虫防治研究所、重庆市机械工业理化计量中心、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重庆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工程勘察设计单位8个: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化工设计研究院、重庆市人防建设设计研究所、重庆市公路勘测设计院、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公用事业设计研究院、重庆市政勘察设计研究院。这8个单位的改革将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精神,由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2.社会公益类或全额拨款的科研机构,也要按照企业化的方向进行改革。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精神,公益类研究和应用开发并存的科研机构,有面向市场能力的要向企业化转制;以提高公益性服务为主的科研机构,有面向市场能力的也要向企业化转制;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提供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确需政府支持的科研机构,仍作为事业单位,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其中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部分,也要向企业化转制并逐步与原科研机构分离。其他科研机构要向中介服务方向发展。这类科研机构作为我市第二批改革的单位,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其中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的科研机构,要优化结构、分流人员、转变机制,按照总体上保留不超过30%工作人员的要求,重新核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