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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烟花爆竹厂、打火机厂停产或关闭后成品、半成品和生产原材料处理问题请示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
关于烟花爆竹厂、打火机厂停产或关闭
后成品、半成品和生产原材料处理问题请示的通知
(粤府办[2000]10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公安厅《关于烟花爆竹厂、打火机厂停产或关闭后成品、半成品和生产原材料处理问题的请示》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烟花爆竹厂、打火机厂停产或关闭

后成品、半成品和生产原材料处理问题的请示


省政府: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烟花爆竹厂、打火机厂一律停业整顿,珠江三角洲、大中城市、县城镇范围同类企业限期关闭的要求,我厅分别于7月13日、2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立即收回所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打火机厂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目前,全省所有的烟花爆竹和打火机生产企业均已停产,部分厂家已被勒令关闭。工厂在停产或关闭后,普遍封存有大量的烟花爆竹和打火机成品、半成品和生产原材料,如不及时处理,极易自燃或爆炸。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我厅专门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处理意见
  (一)属珠江三角洲、大中城市、县城镇范围内的所有厂家以及粤西、粤北和粤东山区被勒令限期关闭的厂家,其可以出口或外销的成品,尽快外运,以减轻成品仓库的压力;暂无销路的合格成品,可由当地或邻近地区(本省范围)有烟花爆竹专营资格的供销社、土产日杂公司予以收购。不合格的成品,应由当地政府组织公安、经贸、安委会等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全部销毁。已装药的半成品,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在当地公安、经贸、安委会等部门的监督下,安全有序地做好后续包装收尾工作,然后按成品处理措施予以处理;没有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统一销毁。不合格成品及半成品销毁时,绝不能采取简单的火烧或水冲方式处理,以免发生事故或污染环境。未装药的无危险性半成品,可以暂缓处理。生产原材料可由当地政府出面,要求当地有安全储存条件的物资化建部门统一收购;若当地物资化建部门没有安全储存条件,应通过厂家让利的方式由外地(本省范围)有条件的物资化建部门予以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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