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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浙江省文史研究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浙江省
文史研究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13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浙江省文史研究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七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浙江省

文史研究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2000]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与浙江省文史研究馆合署办公。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是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机构(正厅级)。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参事对省政府工作中某些方针、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与建议,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
  (二)组织参事对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
  (三)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参事、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四)组织参事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参事的政治思想水平,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五)组织馆员开展馆务活动、馆际交流,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等。支持馆员开展著书立说、采风写生、书画创作和书画展览等活动。
  (六)承办省政府选聘参事、馆员的有关工作。
  (七)交待参事、馆员修史编志、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
  (八)为参事、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做好提供服务上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内设两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一处(省政府参事室办公室)
  负责省政府参事室的文秘、机要、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及参事工作生活服务等工作。
  (二)秘书二处(省文史研究馆办公室)
  负责省文史研究馆的文秘、机要、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及馆员工作生活服务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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