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五批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桂政发[2000]37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1963年以来,我区先后公布了四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近几年来,经过各级文化、文物部门的努力,又发现了一批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为了进一步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将“太平天国南王冯云山指挥所旧址”等55个单位列为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新公布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由自治区文化厅会同文物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近期内组织有关部门划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逐步建立科学的记录档案,并依法进行保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