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政府关于确认汕头市首批重点工业企业的通知
(汕府[2000]1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工业强市”方针,加强廉政建设,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投资软环境,推动工业经济上新台阶,市人民政府决定确认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等68家企业为汕头市首批重点工业企业,并授予牌匾,实行无干扰保护。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汕纪发[2000]14号文的有关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工业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凡进入这些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均需在《汕头市重点工业企业行政执法登记簿》上如实登记。对侵犯企业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企业可向市纪委、监察局举报和投诉。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