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
做好当前若干重要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0]155号 2000年8月2日)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省统计部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在统计制度、统计调查方法、统计指标体系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为满足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统计工作还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统计改革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和党政领导决策的需要,统计工作不能适应改革和发展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快统计改革步伐,加大抽样调查技术运用力度。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闽委发(2000)2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当前若干重要统计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乡镇企业、个体经济、外资企业等多种经济成份迅速发展,统计调查对象更加复杂多变,调查难度日益增大,同时,由于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受利益机制驱动,人为干扰因素也日益增多,搞准统计数据的难度越来越大,造成某些全面统计数据局部失实。因此,必须加大我省统计改革力度,建立一套更加科学的统计方法,当前要大力推行抽样调查方法,特别要重点做好规模以下工业、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等抽样调查,认真开展居民消费定基价格指数编制,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完成一些重要统计指标的调查由全面统计向抽样调查过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得力措施,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实施对地市有代表性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
目前,我省规模以下工业经济总量占全省工业经济总量的比重已超过一半。但这些企业数量多、分布广,且统计基础薄弱,多年来全面统计数据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高估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从2002年开始,全国及各省规模以下工业要全面采用抽样调查数据,并以此作为评估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为强化对地市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的评估,做好地市与省级之间数据的衔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从今年开始,正式开展以地市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今后原则上按每年1至5月、1至9月、1至12月分3次组织调查,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调查频率。各地市、被抽中的县要按省里统一方案要求,统筹安排调查力量,建立相对稳定的调查网络,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严把源头数据质量,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抽样调查任务。同时,各地市可参照省里调查方案,按下管一级原则,试行组织开展对县(市、区)有代表性的抽样调查,以满足分级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