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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部分收费标准的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成人高考考务费标准的函(发布日期:2010年8月9日,实施日期:2010年8月15日)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部分收费标准的函
(津价费[2000]423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0)18号)收悉。为进一步提高招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实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经研究,同意对该中心部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予以明确并对部分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
  一、成人高考报名、考务费:参照普通高考报名、考务费执行,即报名费每生3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5元。
  二、招生考试查询费(考生自愿查询)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复查考试成绩费参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津价费(1999)460号”文件中规定的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复查考试成绩费执行,即每生每科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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