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六)协助市组织部门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受国家统计局委托,领导、管理设在本省各地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制度;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配合职改主管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七)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省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统计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外事接待、政务信息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财产等后勤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办公自动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处(统计稽查室)
组织草拟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管理民间和涉外社会调查事务;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组织协调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制度的调整与贯彻实施,研究改进统计调查方法;组织管理全省统计标准;组织审查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省统计单位登记和名录库的建设与管理。
(四)综合统计处
对全省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宏观决策咨询建议;管理全省宏观统计数据,参与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整理、提供全省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并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和资产负债核算;编制经济循环账户,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的分析研究报告。
(六)工业交通统计处(农村统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