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12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七日
浙江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统计局。省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交由省劳动保障厅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将与省外经贸厅重复进行的“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省外经贸厅和海关的资料进行综合。
(三)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1.企业景气调查、各类企业的专项统计调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调查、工业产品定货统计以及服务业价格统计。
2.各类大型普查的技术性工作和有关专业统计调查。
3.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规划与具体实施、有关专业统计数据库开发和应用、统计数据处理、全省统计系统广域网建设等专业技术性工作。
4.市、县统计局长的岗位培训、各类专业统计业务培训、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省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重大国情国力和省情省力普查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