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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在我省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第五次全国
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第五次全国
人口普查前在我省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翼政办[2000]4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第五次全国人。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在我省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八月八日

关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在我省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决定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这是保障人口普查质量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工作。多年来,我省的户口管理工作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有效地服务于社会,较准确及时地向政府提供人口资料诸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省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户口管理方面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超计划生育婴儿不申报出生产口、死亡人口不及时注销户口现象严重;二是流动人口数量及范围不断增大,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问题较为突出;三是人户分离现象越来越严重;四是一些地方不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造成一批双重户口或多重户口。为做好我省户口整顿工作,确保人口普查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20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方法和步骤
  (一)方法;户口整顿工作采取入户核对常住户口和清理登记暂住人口的方法。对常住户口要按照户口登记项目,逐人逐户逐项核对,彻底查清出生不报、死亡不销、人户分离、空挂户口、双重户口的底数,登记造册并按有关政策规定加以解决。农村要按照户口城市化管理要求,健全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对流动人口的核对,要掌握本辖区内暂住人口的住宿地点、工作地点、人数及暂住时间;对流出人口要掌握外出期限大致去向等情况,做好人口普查登记。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已健全的派出所还要与计算机存储内容对照,做到不遗漏一户一人,登记项目无差错。
  (二)步骤:户口整顿工作到2000年10月底结束。8月至9月底,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户口整顿要以市、县(区)为单位,逐村(街)、逐单位、逐户调查核对,摸清各类人员底数,登记造册,并依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无户口人员落户、人户分离、双重户口和各种户口登记差错等问题。10月份为质量检查验收汇总阶段。各地在初步完成户口整顿工作后,要认真组织搞好逐级质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好质量关。要编制出普查区内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汇总有关数据资料,并将现有的人口资料报送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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