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制定监狱系统内侦查工作的规章制度,研究狱内敌情动态变化;指导狱内耳目建设和隐蔽斗争工作,掌握狱内又犯罪的动态及防范对策;负责指导狱内重大突发案件的处置,指导和培训全市监狱系统特警队、防暴队工作;负责指导或参与狱内重大、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破案工作,指导监狱系统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狱及时追捕狱内脱逃罪犯工作,指导监狱协助公安机关追捕在逃罪犯。
(七)教育改造处
制定监狱罪犯教育改造规划、工作制度;指导、检查、考核监狱对罪犯开展思想、文化、技术教育以及个别教育、分类教育、入监教育、出监教育等专项教育工作;指导对未成年犯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罪犯日常监督考核、行政奖惩、市级改造积极分子的审批工作;了解、指导开展社会帮教的情况及对刑满释放人员改造质量的跟踪考察工作;负责监狱工作的对外宣传。
(八)生活卫生装备处
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罪犯生活卫生标准、囚粮供应指标及医疗卫生工作制度,负责管理监狱医疗机构;指导监狱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监狱罪犯服装计划、加工、供应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狱医疗设备的规划、购置、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干警服装的发放和公费医疗工作。
(九)生产科技处
制定监狱系统生产经营、科学技术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监狱系统的生产、经营和科技工作;制定对罪犯劳动管理的规定,并督促落实;指导监狱企业管理和监狱企业资格认证、科技成果的申报、鉴定和评奖工作;负责全市监狱系统的生产统计工作;指导监狱系统生产安全工作;负责生产经营技改项目的论证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与外系统的各种经济技术合作。
(十)劳动管理处
负责监狱系统工人队伍管理,指导纯工人厂的建立、“五类”的教育和管理,承办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技术培训;负责监狱系统在册人员的工资管理;负责建立监狱系统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和劳动工资方面的来信来访;审核承办全市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及工人因公致伤致残的有关工作。
(十一)政治处
负责监狱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机构编制、人事、职称和警务工作;负责监狱系统教育培训、立功创模、表彰先进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监狱系统副处级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免和向市司法局推荐正处级干部的工作;承办监狱系统监所(站)党委换届选举的审核和班子成员增补、撤换的考察工作;领导全市监狱系统的群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