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
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渝办发[2000]11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八月九日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8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0]18号),设置重庆市监狱管理局。重庆市监狱管理局为重庆市司法局管理的主管全市监狱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管理全市监狱,指导全市监狱工作改革。
(二)负责指导全市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监督、检查《
刑法》、《
刑事诉讼法》、《
人民警察法》和《
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狱政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监狱的监管安全工作,指导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创建工作;负责研究和指导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四)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全市监狱罪犯的生活卫生规划、供给标准、警用装备计划及管理制度,指导对罪犯的防病治病工作。
(五)负责编制和实施监狱的布局、规划、调整、迁移和撤销方案;管理全市监狱系统的国有资产、财务、经费。
(六)负责指导全市监狱系统生产经营、技术改造,管理基本建设、产品质量、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工作;编制实施监狱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指导监狱管理的技术进步和技术装备工作。
(七)负责全市监狱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建设、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及人事、警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监狱系统监所(站)党委的建立、撤销、换届选举及班子成员增补、撤换的考察报批工作;负责全市监狱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审计监督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领导全市监狱系统的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