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重申,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统一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安全生产负责,部门、单位及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省政府确定,除分管副省长兼任安委会主任,主管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外,其他副省长按照分工同时负责分管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调整、充实、加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安委会办事机构,理顺体制,提高规格,充实人员,强化职能,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职能。各级政府要参照省里的做法,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领导,加强充实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从组织上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各地安全生产负总责。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进一步发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遵章守纪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各级政府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和督促所属企业及生产单位,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知识培训,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加强安全知识和常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企业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新的安办成立后,省经贸委要与新闻单位共同开展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
三、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管理,严肃执法监督,加快立法步伐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记江泽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牢固树立全民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行业自律,端正行业作风,严格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执法机关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凡自行出台的限制执法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文件规定,必须立即废止。
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疏于管理,疏于管理的关键在于责任制不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入手,建章立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要教育和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人遵纪守章,严格监督检查。今后,因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导致的安全事故,直接追究单位法人代表的责任;因安全生产责任人有章不循,监督检查不严造成的安全事故,首先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严肃执法监督。各监督执法部门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思想,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严肃监督执法,严禁以罚代法。各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在执法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抓住不放,一追到底,直至整改。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监督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对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和推诿扯皮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要加快安全生产的立法步伐。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全面清理安全生产的各类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不符合形势要求的要废止,对需要修订完善的要立即修订完善,对需要重新制定的,要尽快制定,使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