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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勘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地质勘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12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地质勘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七日

浙江省地质勘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组建浙江省地质勘查局。浙江省地质勘查局是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省地质勘查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地质勘查及其他产业的经营活动,发展地质勘查和地质科技事业,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
  (三)负责地勘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工作,推进地质勘查业的改革与发展。
  (四)制定局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并进行统一监管和运作。
  (五)负责安排省财政下达的地勘费和其他事业经费,并实施监督、检查。
  (六)负责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管理局属地质勘查队伍。
  (八)承办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质勘查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各处室的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文书处理、信息管理、对外联络、新闻宣传、信访、档案、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会务和重要事项督查以及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局党委、纪委、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和指导局机关以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资产处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运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承担省财政安排的地勘费和其他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编报和统计信息的分析、处理工作;组织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进行审核、检查、监督;组织对局属单位经营责任、经营业绩的审计、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和重大事项的经济审计;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和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
  (四)地质矿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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