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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图们市等六个县(市、区)农村电网改造完成后农村居民照明电价执行临时价格的通知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图们市等六个县(市、区)农村电网
改造完成后农村居民照明电价执行临时价格的通知
(吉省价生产字[2000]33号 二000年八月十日)


延边州、图们市、辽源市、四平市、宁江区、镇赉县物价局:
  根据省政府2000年2月23日第17次会议纪要《研究农网建设与改造“差价还息”有关问题》的要求,对已经完成农网改造的图们市、延吉市郊区、辽源市郊区、四平市郊区、松原市宁江区、镇赉县等6个农网改造竣工县(市、区)执行农村居民照明临时综合电价。其价格水平高于每千瓦时0.65元(含0.04元“差价还息”)的执行每千瓦时0.65元,低于每千瓦时0.65元的按实际测算价格水平执行。执行时间为8月25日抄见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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