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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外省(市、区)来浙设立办事机构和本省企事业单位到省外(境内)设立办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八)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省(市、区)有关经济技术合作代表团(组)的来访接待工作和省领导对外省(市、区)有关经济技术合作出访的组织、联络与服务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及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协作办设5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
  综合协调、管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保卫、统计、文印、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来访接待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制订协作办的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协作办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办机关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办直属企业经营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考核;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办机关的财务工作。
  (三)调研信息处
  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情况的调研和信息综合,及时发布提供国内经济合作动态信息;对实施中央提出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及省委提出的外向拓展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订我省开展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负责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统计、编制和储存工作;负责《协作动态》、《浙江经济协作》的编发工作。
  (四)经济技术合作处
  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浙江到外地、外地在浙江的国内招商引资和展销博览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我省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区域经济联合组织的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我省参与西部大开发和接轨上海(浦东)工作的规划与实施意见;对我省援藏、援疆任务中有关经济技术合作方面事宜进行协调并提供服务;协同省有关部门做好省领导对外省(市、区)经济技术合作出访的组织、联络服务工作和外省(市、区)经济技术合作团(组)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全省协作系统行业指导;负责全省经济技术协作企业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五)对口支援处(对外挂浙江省对口帮扶四川省贫困地区暨对口支援三峡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简称省对口办)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下达的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工作的各项任务;负责草拟对口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的计划及有关政策;配合省民政厅做好三峡库区移民入迁我省的安置工作;协助省教育厅做好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协调市县和有关厅(局)对口帮扶与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对口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中的来访接待和出访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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