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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
技术协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13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十一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2000]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协作办)改为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经省人民政府授权,承担全省开展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职能。
  一、职能调整
  增加组织协调全省对口帮扶四川、贵州贫困地区脱贫职能,协助省教育厅做好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开展国内经济技术合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和信息综合,并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研究制订我省与外省(市、区)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口支援、对口帮扶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区域经济联合组织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协同省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协调浙江到外地、外地在浙江的国内招商引资和展销博览活动;对我省企业在外省(市、区)和外省(市、区)企业在本省经济技术合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参与三峡库区入迁我省移民的安置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对口帮扶四川省贫困地区脱贫工作;指导宁波市对口帮扶贵州省贫困地区脱贫工作;协助省教育厅做好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参与西部大开发和接轨上海(浦东)工作的规划、实施意见,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我省援藏、援疆任务中有关经济技术合作方面事宜进行协调并提供服务。
  (六)负责全省协作系统的行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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