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
技术协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13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十一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2000]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协作办)改为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经省人民政府授权,承担全省开展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职能。
一、职能调整
增加组织协调全省对口帮扶四川、贵州贫困地区脱贫职能,协助省教育厅做好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开展国内经济技术合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和信息综合,并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研究制订我省与外省(市、区)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口支援、对口帮扶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区域经济联合组织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协同省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协调浙江到外地、外地在浙江的国内招商引资和展销博览活动;对我省企业在外省(市、区)和外省(市、区)企业在本省经济技术合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参与三峡库区入迁我省移民的安置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对口帮扶四川省贫困地区脱贫工作;指导宁波市对口帮扶贵州省贫困地区脱贫工作;协助省教育厅做好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参与西部大开发和接轨上海(浦东)工作的规划、实施意见,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我省援藏、援疆任务中有关经济技术合作方面事宜进行协调并提供服务。
(六)负责全省协作系统的行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