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蕉岭县非、普工业电价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蕉岭县非、普工业电价的批复
(粤价[2000]171号 二000年七月二十四日)


梅州市物价局、经委:
  《关于调整蕉岭县非、普工业用电价格的请示》(梅市价[2000]31号)悉。鉴于蕉岭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调整蕉岭县非工业、普通工业的电价,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0年8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电价调整后,蕉岭县自来水厂等4间工厂生产用电直接执行价目表中的相应电价,同时,一般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提高部分蕉岭县供电局也不上缴财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