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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蕉岭县非、普工业电价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蕉岭县非、普工业电价的批复
(粤价[2000]171号 二000年七月二十四日)
梅州市物价局、经委:
《关于调整蕉岭县非、普工业用电价格的请示》(梅市价[2000]31号)悉。鉴于蕉岭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调整蕉岭县非工业、普通工业的电价,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0年8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电价调整后,蕉岭县自来水厂等4间工厂生产用电直接执行价目表中的相应电价,同时,一般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提高部分蕉岭县供电局也不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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